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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知识问答

2014-04-09

 

 

1、什么是洗钱?
     答:洗钱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段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2、什么行为构成洗钱罪?
     答: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将构成洗钱罪。

3、洗钱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答:洗钱助长走私、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金融诈骗等严重犯罪,扰乱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社会公平竞争,甚至影响国家声誉。因此,我们要依法采取各项措施,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起到遏制其上游犯罪的目的。

4、洗钱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答:为了达到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的目的,不法分子常利用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利用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主体,利用进出口贸易,利用互联网,利用拍卖行、珠宝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通过现金走私,通过投资等渠道进行洗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何时颁布?
     答: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6、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哪个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制定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接受单位和个人对洗钱活动的举报,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调查可疑交易,开展反洗钱国际合作。

7、什么机构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
    答:中国人民银行专门成立了中国反洗钱资金监测分析中心,具体负责反洗钱资金监测。当金融交易达到一定金额或符合某种可疑特征时,金融机构应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8、《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2)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3)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4)执行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5)按照反洗钱预防、监控制度的要求,开展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6)其它义务,如保密义务,及时报送反洗钱报表等。

9、反洗钱工作会不会侵犯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答:不会。《反洗钱法》重视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专门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和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司法机关依照本法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刑事诉讼。

10、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等身份信息时,金融机构是否还需要重新识别客户?
     答:是的。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件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客户应向金融机构出示相关信息。

11、金融机构除核对身份证件外,还可采取哪些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答:金融机构还可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或者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等措施。

12、防范洗钱活动对公民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公民应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按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提供必要资料,填写基本身份信息,说明资金来源、用途等。
公民应注意自我保护措施。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供他人使用;不随意出借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不随意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地下钱庄。
公民应积极参与反洗钱的举报和宣传教育活动。

13、刑法中反洗钱的内容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确立了洗钱罪的罪名及相应的刑罚。
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构成洗钱罪的,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构成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行政法律法规中反洗钱的内容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正)、《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2006)、《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6)、《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2007)、《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2007)是金融机构和有关行政机关做好反洗钱工作最主要的行政法律依据。
《反洗钱法》采取"双罚制"原则,既对金融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又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金融机构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情节及后果不同,分别处以责令金融机构限期改正;对金融机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建议有关金融监管机构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取消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责令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是021-58845444;举报信箱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接收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二部反洗钱处,邮政编码:200120。所有的举报信息及举报人姓名都是严格保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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