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须知

上海都市旅游卡购买使用须知

1、上海都市旅游卡是上海公共交通卡旗下高端产品,是具有公共交通支付和小额消费支付的多用途卡,可用于上海公共交通出行、便利店、超市、商场、旅游景点等应用领域。印有“交通联合”标识的上海都市旅游卡(交通联合版)还可在有“交通联合”标识的公共交通POS机上使用。

2、本卡可反复充值使用,不记名、不挂失、不提现。底卡押金和卡内余额资金不计付利息。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卡内余额资金。

3、本卡分为普通卡和非普通卡两类。普通卡底卡押金20元/张,底卡押金可退。非普通卡按本公司定价销售,不可退。

4、本卡充值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本卡不可在异地充资。

5、对于一次性购卡10000元(含)以上的,购卡人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0元(含)以上的,需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6、本卡有效使用期限是指自前一次充值日起五年内,该卡可以正常使用。每次充值延长有效期五年(自充值之日起)。超过五年期限无充值的,须在本公司充值服务网点办理续用手续。

7、普通卡可在本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退卡,并退还底卡押金。卡内金额不足100元免收手续费,可全额退还;卡内金额等于100元,应凭购卡凭证扣除5%手续费后予以退还;卡内金额超过100元,不予退卡。底卡不能使用或卡面、卡体损坏的,不予退卡。卡面、卡体损坏是指出现刻划、弯曲、折叠、断裂、折痕、破损、涂写、粘贴异物、严重污损、印制图案、缺边、缺角、分层、打孔、湿水软化等导致卡受损的情况。

8、普通卡底卡押金可在指定商户进行抵用消费,具体信息以公司官网(www.sctcd.com)公布为准。

9、本卡发生故障,持卡人可到本公司指定服务网点进行检测。故障卡按照本公司维修业务细则执行。受理的故障卡必须保证卡面完整,卡号清晰可辨。经检测确属底卡质量问题的,凭受理凭证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予以调换。经检测属人为损坏的,普通卡需支付重置费15元/张,原底卡由本公司收回。原卡内金额等值转入新卡。如因持卡人擅自改动本卡导致卡内金额及底卡押金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负。

10、若持卡人刷卡消费后非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须提供商户退货凭证,相应退货款项转入原卡内,不退现金,持卡人需支付每单10元的服务费。

11、持卡人可在本公司服务网点、自助终端设备上查询最近10笔卡交易记录及卡内金额,显示金额不包括底卡押金。如需查询最近10笔之外的交易记录或打印清单,须在交易发生后30天内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服务网点办理。

12、本卡在本市公共交通领域的使用视同上海公共交通卡,遵守上海公共交通卡相关使用规定。本卡付费时将卡贴近POS机收费感应区即可。但在乘坐分段、分时计费领域(如轨道交通、部分停车库)时,必须在进、出站(库)时各刷一次,否则该卡将被系统锁住。

13、本卡业务咨询可致电服务热线962319。本公司服务网点及商户信息以公司官网(www.sctcd.com)公布为准。

14、本须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原须知有冲突之处,以本须知为准。

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7月


都市旅游卡常见问题问答

1、都市旅游卡哪里可以买到?
详见都市旅游卡官网,提供购卡服务的各服务网点都可以购买。
2、都市旅游卡哪里可以充资?
详见都市旅游卡官网,提供充资服务的各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上海都市旅游卡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可充值卡可反复充资,充资金额以10元为最低单位(和交通卡一致)。
3、都市旅游卡余额、押金和有效期如何查询?
持卡人可在地铁各站点内的CVM自助充资机、交通卡官方网站、各特约商户的POS机具、各服务网点的验卡机、网上充设备、上海交通卡APP中查询。
卡片有效期使用期限是指自前一次充值日起五年内,该卡可以正常使用。每次充值延长有效期五年(自充值之日起)。超过五年期限无充值的,须在本公司充值服务网点办理续用手续。
4、交易记录如何查询?
查询最近10笔交易记录,有以下途径:
持卡人可前往地铁各站点内的CVM自助设备、有交通卡、都市旅游卡业务的轨道交通站点服务中心、交通卡地铁自营网点、九江路609号服务中心、陆家浜路1298号服务中心、宣化路300号华宁国际中区12楼都市旅游卡公司本部、网上充设备进行消费记录查询。
如需查询最近10笔之外的交易记录或打印清单的,须在交易发生后30天内前往都市旅游卡公司本部(长宁区宣化路300号中区12楼,周一至周五工作日:9:00 — 16:30)查询。
5、卡不能使用了如何处理?
故障卡维修详见都市旅游卡官网,提供维修服务的各服务网点进行维修受理,受理的故障卡必须保证卡面完整,卡号清晰可辨。经检测确属底卡质量问题且在质保期内的,凭办理时的业务凭证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予以调换;经检测属人为损坏的,持卡人需依照卡片成本支付维修费用,该费用从卡内扣除,新卡片重置费为15元/张。若卡内余额不足新卡制作成本费,则不予受理。如因持卡人擅自改动本卡导致卡内余额及底卡金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负。
6、都市旅游卡如何退卡?卡内的资金可以退吗?
普通卡可在本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退卡,并退还底卡押金。卡内金额不足100元免收手续费,可全额退还;卡内金额等于100元,应凭购卡凭证扣除5%手续费后予以退还;卡内金额超过100元,不予退卡。底卡不能使用或卡面、卡体损坏的,不予退卡。卡面、卡体损坏是指出现刻划、弯曲、折叠、断裂、折痕、破损、涂写、粘贴异物、严重污损、印制图案、缺边、缺角、分层、打孔、湿水软化等导致卡受损的情况。
7、可充值卡如何移资?
移资业务仅限在可充值卡(卡背编号为U开头的为可充值卡)之间使用“网上充”设备进行移资。没有“网上充”设备的用户可详见都市旅游卡官网,提供移资服务的各服务网点进行办理。
都市旅游卡与交通之间不支持互相移资。
8、都市旅游卡内的资金可以挂失吗?
不可以。都市旅游卡不记名,不挂失,详见每张卡背面文字。
9、卡过期了如何处理?
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卡片,可充值卡可通过充资操作延长有效期;非人为损坏的不可充值普通卡免费更换指定的0元押金纪念卡;人为损坏的不可充值普通卡需支付重置制作成本费人民币15元,每次续期延长有效期不小于五年,请至都市旅游卡各维修服务网点进行办理,过期卡片需回收至都市旅游卡维修中心进行重置后通知用户取卡。


上海都市旅游卡章程

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市旅游卡公司”)依据本章程向“上海都市旅游卡”购卡人提供相应服务。都市旅游卡公司在此特别提醒购卡人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章程各条款,特别是其中所涉及免除及限制都市旅游卡公司责任的条款、对购卡人权利义务进行约束的条款等,本章程已使用粗体字对该等条款予以标注,请购卡人注意。请购卡人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章程。购卡人确认,在接受都市旅游卡公司服务,或以其他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都市旅游卡公司服务前,购卡人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章程的全部内容。如果购卡人对本章程的条款有疑问,请通过都市旅游卡公司官网公布的渠道进行咨询。

第一条都市旅游卡公司系依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持牌发卡机构,许可证编号:Z2008831000017,许可内容为上海地区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都市旅游卡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发行预付费卡系列产品,向持卡人提供现代化的金融支付工具。

第二条“上海都市旅游卡”可在“上海都市旅游卡”特约商户进行消费,“上海都市旅游卡”特约商户以都市旅游卡公司官网(http://www.sctcd.com)公布为准。“上海都市旅游卡”的可充值卡可由持卡人通过各类渠道进行充值,“上海都市旅游卡”充值渠道以都市旅游卡公司网站公布为准。因供电、通讯、系统故障、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持卡人使用“上海都市旅游卡”受阻的,都市旅游卡公司可以为持卡人解决问题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因此可能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上海都市旅游卡”是上海公共交通卡旗下高端产品,是兼具公共交通支付和小额消费支付的多用途卡,可用于上海公共交通出行、便利店、超市、商场、旅游景点等应用领域。“上海都市旅游卡”可反复充值使用,不记名,不挂失、不提现、底卡押金和卡内余额资金不计付利息。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卡内余额资金。

第四条 “上海都市旅游卡”普通卡底卡押金20元/张,底卡可退。非普通卡按都市旅游卡公司定价销售,不可退。普通卡底卡押金可在指定商户进行抵用消费,具体信息以都市旅游卡公司官网公布为准。

第五条 “上海都市旅游卡”普通卡可在本公司指定服务网点办理退卡,并退还底卡押金。卡内金额不足100元免收手续费,可全额退还;卡内金额等于100元,应凭购卡凭证扣除5%手续费后予以退还;卡内金额超过100元,不予退卡。底卡不能使用或卡面、卡体损坏的,不予退卡。卡面、卡体损坏是指出现刻划、弯曲、折叠、断裂、折痕、破损、涂写、粘贴异物、严重污损、印制图案、缺边、缺角、分层、打孔、湿水软化等导致卡受损的情况。

第六条故障卡维修按照《上海都市旅游卡购买使用须知》执行。若卡片发生故障,持卡人可到都市旅游卡公司指定服务网点进行检测。受理的故障卡必须保证卡面完整,卡号清晰可辨。经检测确属底卡质量问题且在质保期内的,凭办理时的业务凭证在7个工作日内免费予以调换;经检测属人为损坏的,持卡人需支付重置费15元/张。原卡内金额等值转入新卡。如因持卡人擅自改动本卡导致卡内余额及底卡金损失的,由持卡人自负。

第七条使用“上海都市旅游卡”消费后,若持卡人非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进行退货交易,则须提供商户退货凭证,相应退货款项应直接转入原卡内,不退现金。持卡人需为退货交易支付每单10元的服务费。

第八条“上海都市旅游卡”有效使用期限是指自前一次充值日起五年内,该卡可以正常使用。每次充值以10元为单位,卡内最高储值额不超过1000元。充值延长有效期五年(自充值之日起)。超过五年期限无充值的,须在本公司充值服务网点办理续用手续。

第九条 “上海都市旅游卡”在本市公共交通领域的使用应视同公共交通卡,遵守公共交通卡相关使用规定。本卡付费时将卡面贴近POS机收费感应区即可。但在乘坐分段、分时计费领域(如轨道交通、部分停车库)时,必须在进、出站(库)时各刷一次,否则该卡将被系统锁住。

第十条 “上海都市旅游卡”业务咨询可致电服务热线:12319、962020。服务网点及特约商户信息以都市旅游卡公司官网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都市旅游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有损失均由持卡人承担。

(一)持卡人与他人合谋,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二)持卡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非法交易的;

(三)都市旅游卡公司调查相关情况,遭持卡人拒绝的。

第十二条都市旅游卡公司的权利。

(一)都市旅游卡公司有权要求购买人按国家规定提供个人、单位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预付卡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预付卡的使用;

(三)都市旅游卡公司为持卡人提供的各种免费增值服务,都市旅游卡公司有单方调整、暂停或终止的权利,且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

(四)都市旅游卡公司发现预付卡误充值、误发卡、未付款误激活或因为计算机系统故障发生差错,有权采取措施纠正错误,或采取冻结注销等措施,无须事先征得持卡人同意,持卡人应予以配合;

(五)都市旅游卡公司有权对持卡人及商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问题,或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的,有权发出询问,要求进一步提供必要的信息或直接对该物品、该持卡人及相关交易作出相应的处理。如持卡人或商户利用“上海都市旅游卡”从事非法交易的,都市旅游卡公司有权停止其业务,并依法向监管机构反馈相关情况;

(六)都市旅游卡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减少或撤消业务种类,也有权拒绝或取消不符合要求的持卡人及商户的交易资格,而无须预先通知持卡人;

(七)都市旅游卡公司可能对持卡人收取合理的交易费用,并可能根据业务发展对费用进行变更。都市旅游卡公司应向持卡人明示交易费用及其变更,如持卡人不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则不应进行交易。持卡人进行交易视为接受相关费用标准及其变更;

(八)持卡人同意,都市旅游卡公司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服务中断或终止而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1、都市旅游卡交易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电信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业务的;

4、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都市旅游卡公司中断对持卡人服务的;

6、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中断对持卡人服务的;

7、其他必须中断服务的情况。

(九)除特别说明外,都市旅游卡公司向持卡人提供的“上海都市旅游卡”、客户端运行软件等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都市旅游卡公司所有。都市旅游卡公司有权对持卡人的侵权行为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三条都市旅游卡公司的义务。

(一)应当书面或通过都市旅游卡公司网站等提供预付卡使用的有关资料,包括章程、收费项目和使用说明等;

(二)应当按约定通过有关渠道为持卡人提供服务,主要为都市旅游卡公司官方网站、12319、962020电话服务和服务网点柜面服务。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以都市旅游卡公司官网公布为准;

(三)应依法对购买人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或持卡人与发行机构另有约定,或持卡人自行授权的情况除外;

(四)都市旅游卡公司有义务在技术上确保整个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保证持卡人交易活动的顺利。

第十四条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按规定使用预付卡和获得相应服务的权利;

(二)持卡人有权知悉预付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及标准;

(三)持卡人对预付卡交易若有疑问,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都市旅游卡公司提出查询或更正要求;

第十五条持卡人的义务。

(一)持卡人应当向发行机构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文件购买预付卡;

(二)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预付卡,导致预付卡遗失、灭失的,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三)持卡人承诺在使用预付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得利用预付卡从事非法或不正当的交易。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持卡人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人身和财产权利;

2、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等行为;

3、利用预付卡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虚假交易;

4、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的行为;

5、其他被都市旅游卡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的行为。

对因持卡人违反上述条款,引致索赔、诉讼及其他程序致使都市旅游卡公司受到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四)购卡人可凭有效真实证件向都市旅游卡公司购买“上海都市旅游卡”。有效证件包括个人有效证件和单位有效证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部门颁发的能够确认其身份并附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件,或者政府有权机关出具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单位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政府有权机关颁发的能够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购卡人购买“上海都市旅游卡”,需要按上述规定出示身份证件,都市旅游卡公司依法进行登记并留存信息;

(五)购卡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1万元(含)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六)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需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上海都市旅游卡”。

第十六条购卡人或持卡人与都市旅游卡公司及其预付卡业务处理有关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特约商户、代理销售机构、服务网点等)之间发生争议的,按照本章程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都市旅游卡公司制定、修改和解释。都市旅游卡公司如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通过公司网站公告修改后的章程。

第十八条如果不同意都市旅游卡公司对本章程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持卡人有权停止使用都市旅游卡公司提供的服务。如果持卡人继续使用都市旅游卡公司提供的服务,则视为其接受都市旅游卡公司对本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

本章程及今后都市旅游卡公司制定的各项业务操作规定作为本章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章程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任何一方违反本章程的内容,给其他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按照法律赔偿受损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惯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章程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与本章程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任一方可提交都市旅游卡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2023年7月26日起生效执行。

上海都市旅游卡发展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